警示

平罗原县委书记杜迁受贿案开庭

稿件来源:新消息报 发布时间: 2015-03-10 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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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指控:9年18次受贿财物共计588万余元人民币、5000美元、1万欧元

   

  庭审现场,杜迁作最后陈述。记者 宋晓意 摄   

  3月4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平罗县原县委书记杜迁受贿案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调查、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16时20分,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当日14时,杜迁受贿案正式开庭。庭审中,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迁先后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8万余元人民币(其中,现金425万元、价值31万余元大众途观越野车一辆、价值15万余元营业房一套、价值116万元葡萄玛瑙石一块)、5000美元、1万欧元。检察机关认为,杜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一直较为平静的杜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表示没有异议。

  根据检察机关列举的犯罪事实显示,从2006年中秋节开始,杜迁开始收受贿赂,刚开始只是数万元,后来演变为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然而,从2013年10月起,杜迁开始返还收受的财物。据其陈述,2013年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其错误,已经严重违纪违法,便开始主动联系行贿人退还财物,当时甚至还考虑到要向纪委主动自首。其辩护人称,杜迁在案发前已经将所收财物的大部分退还。

  公诉人表示,根据杜迁所犯罪行,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辩护人辩护称,考虑到被告人主动返还财物、在侦查阶段主动坦白罪行以及案发后家人主动配合将剩余赃物全部上缴等情节,希望给予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考虑到杜迁受贿案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现场直击 

  杜迁告诫旁听官员:且行且珍惜 

  闭庭后与家人见面时,一直平静的他不禁落泪 

  “在我失去自由的时间里,我跨越了夏秋冬春四个季节,我对不起人民的培育,给党组织抹了黑,给家人丢了脸。”3月4日下午,在庭审现场,杜迁作最后陈述时如是说。一直表现平静的他,闭庭后与家人见面时,留下忏悔的泪水。

  当天13时许,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门前已聚集了多家媒体记者。在审判庭门前,石嘴山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和石嘴山市各县区、各部门的干部及被告人家属150余人也早已排队等候。14时,在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先后入庭后,身着便装的杜迁在两名法警的带领下,徐徐步入现场,坐在了被告席上,面部表情非常平静。

  庭审中,在公诉人举证过程中,杜迁积极配合,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于公诉人列举的证据、证词,也都平静并且简洁地表示“听清了”“没有异议”。

  经过调查、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16时10分许,杜迁戴上放在一旁的眼镜,做了最终陈述。“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心情十分复杂,很沉痛,也很羞愧。”杜迁陈述,在纪检司法部门一年的审查审理过程中,他积极反思、反省,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他当庭致歉道:“我要说,万分地对不起!在这里,我真诚地悔罪,请求给我公正的判决。”

  随后,身在被告席上的杜迁告诫旁听的领导干部,希望通过对他的公开审理,能够让更多的领导干部警醒,以此为警示、教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且行且珍惜”。

  旁听观众退场后,家属慢慢聚到杜迁身边,一位蓝衣女子更是泣不成声。见此情景,杜迁不禁落泪,与家人一一握手、拥抱。(记者 宋晓意)

  人物简介 

  杜迁,宁夏灵武人,1962年9月生,汉族,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2014年9月26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当日交由石嘴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杜迁履历: 

  1996年4月至2001年6月任灵武市水利水保局局长2001年6月至2004年11月任灵武市副市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永宁县委副书记

  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

  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兴庆科技园党工委书记(正处级)、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平罗县县长2012年5月至案发时任平罗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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