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宁夏查处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16-04-13 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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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1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期,宁夏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川、党支部副书记及村委会会计王学军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王金川、王学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于2011年、2012年挪用村委会资金共计9.6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42月至8月,借款人先后归还上述借款。王金川、王学军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金川、王学军挪用资金罪,免于刑事处罚。贺兰县纪委给予王金川、王学军留党察看1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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