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期,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党委原委员、武装部原部长王明海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王明海任红崖子乡红翔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将市扶贫办给移民群众分配的羊只私自变卖,所得4万元据为己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经费1.40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贪污0.9万元征地补偿费和押金。平罗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梨花村村委会原主任马学仁套取危房危窑改造项目资金问题。马学仁以村民名义申报危房危窑改造项目,套取补助资金19万元用于村务支出。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村委会原主任马武刚违规收费问题。在申请办理宅基地证过程中,马武刚先后违规收取本村6户自发移民7300元。红寺堡区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固原市原州区河川乡黄河村村干部套取草原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原州区河川乡黄河村村委会主任李乃俊,伙同党支部书记黄应连、会计黄正东,违规套取草原补贴45120元,李乃俊、黄应连、黄正东分别占有672元、960元、840元。原州区纪委分别给予李乃俊、黄应连、黄正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巡察力度,针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制度机制,解决根本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重点问题线索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定期梳理一批群众反映集中、性质严重的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要坚持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