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银川: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银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问题高压态势,通过督办重点案件、通报典型案例,层层传导压力。近日,银川市纪委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塘南村罗伍套取为民服务和发展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村党支部原书记罗伍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民服务和发展项目实施中虚报“下零队排碱沟”项目,套取项目建设资金2万余元,占为己有。2017年2月,兴庆区月牙湖乡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银川市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潘建明、王炳成贪污问题。2013、2014年,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潘建明与原村委会委员王炳成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工程量等方法套取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款7万余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及支付个人相关费用。2017年2月,贺兰县纪委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央、自治区要求置若罔闻,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把政府惠民项目资金当作自家的“钱袋子”,肆意套取、任性使用,受到严厉惩治,咎由自取。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本地、部门实际,突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涉农惠农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振奋精神、实干兴宁,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村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为全市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各县、乡(镇)纪委要集中主要精力开展专项治理,对敢向涉农扶贫资金伸手的决不姑息、快查严处。要把涉农扶贫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加大督办、通报曝光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惠农扶贫政策资金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银川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