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 自治区纪委组织机构沿革

1950
  • 4月27日,中共宁夏省委发出通知,决定成立中共宁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省委的常设工作机构。省委副书记朱敏兼任纪委书记,折永庆任副书记,编制专职干部2人。
1952
  • 5月3日,省委组织部长李坤润兼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53
  • 6月1日,省委调整省纪委委员,李坤润、折永庆、胡成奎、路思温、杨正喜5人为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至1953年底,省纪委配备专职干部7人。
1954
  • 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宁夏省建制,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同年9月1日,宁夏省委、政府及各机关停止办公,中共宁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撤销,原中共宁夏省委所辖的中共河东地委、中共蒙古区委和新成立的中共银川地委均隶属中共甘肃省委领导。
1955
  • 3月,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7月,银川地委纪委、河东回族自治区工委纪委撤销,改为监察委员会。11月15日,河东回族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吴忠地委监察委员会。1957年4月,中共吴忠地委监察委员会改为吴忠回族自治州委监察委员会。
1957
  • 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同年11月5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成立。
1958
  • 5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委决定成立工委监察委员会,暂以工委监察组名义办公,编制6人,设专职副书记2人,内设一个监察处。同年6月,经中央批准,自治区工委决定,韩觉民、李波任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同年11月,经中央批准,自治区工委书记处书记甘春雷兼任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书记,马志新任自治区工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兼监察厅厅长,路思温任工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兼监察厅副厅长。
  • 12月12日,自治区工委同意并批转《关于将自治区人委监察厅合并到工委监察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自治区工委监委和人委监察厅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1959
  • 3月2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届一次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自治区党委监察委员会,甘春雷任书记,马佩勋、马志新、路思温任副书记。
1963
  • 11月21日,经中央批准,甘春雷等9人为区党委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64
  • 4月5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二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监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书记。区党委监委委员21人,常务委员9人,甘春雷兼任监委书记,武韵庵、马志新、艾青山、赵玉玺、路思温任副书记。
1966
  • 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政机关受到冲击,干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来,自治区党委监委被造反派“冲击”陷于瘫痪,后又被夺权、接管。1969年4月,党的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党的监察机关被撤销,党的监察工作中断。
1977
  • 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纪律和设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作出了规定,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开始恢复组建。
1978
  • 4月19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产生的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区党委书记李学智兼任纪委书记,史玉林、张俊贤、于程九任副书记。区纪委下设检查处、案件审理处、办公室,编制28人,于1978年8月正式开始办公。
1979
  • 5月,自治区党委决定,纪委设常务委员会,现任正副书记为常务委员会委员。是年,自治区纪委配备干部28人(编制38人)。
1981
  • 10月,林蔚然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
1982
  • 6月,黑伯理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纪委书记。
1983
  • 7月22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22名委员组成。7月23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文力为纪委书记,马廷荣、于程九、马树祥为纪委副书记。
  • 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纪委改称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8
  • 3月22日,中央批准:马启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文力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 6月24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7月1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五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马启新为纪委书记,马廷荣、樊福昌为纪委副书记。
1989
  • 5月,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颁发的通知,规定纪委内部处、科改为室,自治区纪委各室主任配正处级或副厅级干部。
1992
  • 9月,李俊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 自治区监察厅组织机构沿革

1949
  • 建国初期,宁夏省人民政府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年12月28日,宁夏省人民政府任命了宁夏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邢肇棠为主任,王金璋为副主任。
1950
  • 3月29日,宁夏省人民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发出通知,规范全国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全称,宁夏省人民监察委员会遂正式称为“宁夏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省监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5人,下设一室两科:秘书室、政法文教科、财政经济科,编制9人。
1951
  • 12月24日,邢肇棠任宁夏省人民政府主席,李坤润接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马全良任省监委副主任,民政厅厅长王全璋不再兼任省监委副主任。
1953
  • 3月,省政府第三次行政会议对省监委进行了调整,李坤润任主任,路思温任副主任,委员11名。
  • 4月,省监委秘书室改为办公室,财政经济科改为第一科,政治文教科改为第二科。
1954
  • 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宁夏省建制,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同年9月1日,宁夏省委、政府及各机关停止办公,宁夏省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正式撤销,甘肃省监察委员会在银川专区、河东回族自治州、蒙古自治州设立监察机构。
1957
  • 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同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马志新任监察厅厅长,路思温任副厅长。自治区监察厅下设办公室、监察一处、监察二处。
  • 12月,自治区工委决定自治区工委监委和人委监察厅合署办公。
1959
  • 4月,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决定撤销监察部。同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正式撤销。
1987
  • 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讨论恢复自治区行政监察机构,并任命窦连吉为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1988
  • 2月,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的通知》,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印章”,自治区监察厅正式成立。经自治区编委批准,监察厅内设五处一室:办公室、行政监察处(监察一处)、经济监察处(监察二处)、审理处、干部处、信访处。机关编制60人(1989年扩编10人)。1988年、1989年、1990年又分别成立了举报中心、政策研究室、监察三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1988年11月、1990年12月、1991年11月任命赵克非、刘璞、朱立清为监察厅副厅长。

 ·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以后的组织机构沿革

1993
  •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4月29日,自治区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俊杰为纪委书记,樊福昌、吴国才、李淑芬为副书记。
  • 6月4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的意见》。同年6月8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机关合署办公大会,纪检监察机关正式合署办公。合署后,将两机关原有的办公室等10个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为办公室、干部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将原有的政研教育室分设为研究室、宣传教育室;将两个机关原有的4个检查室(监察处),组建成3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执法监察室;新设立1个监察综合室;将两家原有的《党风与廉政》、《宁夏监察》杂志编辑部合并为《党风与廉政》编辑部,列为行政事业序列编制;保留宁夏监察学会和监察厅综合服务公司。
1995
  • 2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方案确定机关内设办公厅和10个室,分别是办公厅(下设文秘机要处、案件管理处)、监察综合室、研究室、宣教室(电化教育中心)、干部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机关行政编制105人,事业编制18人。
1997
  • 6月25日,自治区党委发出通知:接中共中央通知,刘丰富任宁夏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免去李俊杰自治区纪委书记职务。
1998
  • 4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丰富为纪委书记,马占山、李淑芬、何耀东为副书记。
  • 12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增设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2001
  • 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监察厅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将办公厅下设的案件管理处并入第一纪检监察室,挂案件管理室牌子;新成立行政管理处(副处级);在文秘机要处挂信息督查处牌子。调整后,自治区纪委机关设12个职能厅室:办公厅(挂监察综合室牌子)、政策法规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挂电化教育中心牌子)、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自治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挂监察厅举报中心牌子)、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挂案件管理室牌子)、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并设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88名。
2002
  • 6月1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27名委员组成;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丰富为纪委书记,马三刚、郁纪鸣、魏康宁为副书记。
2005
  • 1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通知,同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设立信息网络管理处(副处级)。
  • 5月,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监察综合室单设,增加行政编制2名,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为94名。
2006
  • 9月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松南宣布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的任免决定:项宗西任自治区纪委常委、书记,免去刘丰富自治区纪委书记、常委职务;任命田成江、陶进为自治区纪委常委、副书记,免去马三刚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职务;提名田成江为自治区监察厅厅长,免去马三刚自治区监察厅厅长职务。
2007
  • 6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6月1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项宗西为纪委书记,田成江、陶进、赵正川为副书记。
2008
  • 6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刘晓滨任自治区纪委书记,免去项宗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
2011
  • 7月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徐松南宣布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的任免决定:陈绪国任自治区纪委常委、书记,免去刘晓滨自治区纪委书记、常委职务。
  • 12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经报中编办批复,同意自治区监察厅加挂自治区预防腐败局牌子,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并在自治区纪委增设预防腐败室。
2012
  • 6月4日,自治区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撤销第三纪检监察室和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的“案件管理室”牌子,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调整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有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厅(下设文秘机要处、行政管理处、信息网络管理处)、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宣传教育室(电化教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干部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0名,事业编制24名。
2012
  • 6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6月1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陈绪国为纪委书记,田成江、陶进、殷学儒为副书记。
2013
  • 2月,李金英任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兼预防腐败局局长。
2016
  • 5月13日,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长许传智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绪国到龄退休。
2017
  • 6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6月10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许传智为纪委书记,郑震、殷学儒、张自军为副书记,刘跃成、王秀春、周刚、孙锋彪、张晓明为常委。
  • 1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第一执纪监督室至第五执纪监督室、第一审查调查室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机关党委。

 · 自治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沿革

2018
  • 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许传智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如期完成了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
  • 2月7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郑震、殷学儒、张自军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路晋军、王秀春、周刚、孙锋彪、张晓明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19
  • 2月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委职责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至第五执纪监督室更名为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更名为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
  • 11月7日,经中央批准,艾俊涛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和纪委书记,提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委主任候选人。许传智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纪委书记。
2020
  • 1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艾俊涛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 11月24日,经中央批准,刘跃成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提名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2022
  • 6月13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1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6月14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艾俊涛、马文娟、刘跃成、周刚、 田生利、 张晓明 、刘启冬、 马雪飞、 曹湘宁为常务委员会委员,艾俊涛当选为纪委书记,马文娟、刘跃成、周刚当选为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