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隆德9人恶势力团伙覆灭记

稿件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6-20 08: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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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判得好!”“大快人心!”

  2018年8月7日,当9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决后,隆德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以陶银福、米国才、曹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两年时间内,多次聚集在一起,在公共场所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故意殴打伤害他人、消费后拒付账、恶意签单、逃单等寻衅滋事手段,肆意欺压经营者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故意损毁财物

  2016年2月5日,陶银福和曹博等人在一家KTV娱乐消费时,曹博故意将KTV包间内的厕所门损坏,消费结束后陶银福、曹博等人偷偷离开。之后KTV工作人员为此维修花费共计2000多元。

  2018年1月14日深夜11时许,米国才与陶银福、曹博、刘勇、冯小龙、米风军、米国栋、王乾洲、吴昊等人在隆德县一家KTV喝酒娱乐后,米国才提出到另一家音乐会所去闹事,并说:“我们到音乐会所要上50个果盘、50件啤酒,如果他们态度不好,我们就将音乐会所砸了。”

  听了米国才的提议,陶银福、刘勇、冯小龙等人表示同意。

  几人来到音乐会所后,米国才首先冲到吧台向服务员大喊:“给我们来一个大包间,来50个果盘、50件啤酒。”音乐会所吧台服务员将米国才等人安排到该音乐会所8888包间,并给该包间送去2个移动麦克风。

  进入包间后,刘勇首先将包厢茶几上的一个烟灰缸摔碎在地,将一个茶几踏翻,并骂道“这是你们最好的啤酒吗?”随即将服务员送进来的一箱百威啤酒抱起砸在地上,后又对服务员说:“再来几箱西夏X5。”

  此时,冯小龙站起来将2个移动麦克风扔到地上砸坏,又将一个立式麦克风用脚踏坏,后冯小龙和陶银福两人又将另一个茶几用脚踏坏,陶银福将电视墙上悬挂的电视机边框砸坏。

  冯小龙又让曹博到吧台要了7盒硬中华香烟拿到包间分发,陶银福、刘勇、冯小龙将服务员送进来的3箱西夏X5啤酒,每人抱起一箱砸在地上。刘勇继续向服务员要啤酒,不见服务员送啤酒进来,便让吴昊出去要酒。

  吴昊用该音乐会所的推车推来几箱西夏X5啤酒,刘勇与陶银福、冯小龙等3人又抱起啤酒乱砸。见状,吴昊也抱起一箱啤酒砸在地上。

  从包间出来后,米国才、冯小龙、刘勇、陶银福、米风军围到吧台前让服务员结账。

  吧台服务员在核算消费账单时,米国才、冯小龙等人在吧台外面大声辱骂、恐吓并用手拍打着吧台进行威胁。期间,陶银福还跳起来向吧台踢了一脚,将吧台上“音乐会所”四字招牌中的“乐”字踢坏,冯小龙将楼道内的一个垃圾桶踢翻。

  随后,米风军让吧台服务员给他们出具一个消费收款凭证,米国才提出将收款凭证的金额写为2.8万元。吧台服务员不堪恐吓、威胁,被迫出具了一份金额为2.8万元的消费收条。

  由于服务员将收条凭据的落款写为另一家音乐会所,米国才拿上收条走到楼道电梯口时发现落款有问题,就与刘勇、冯小龙返回吧台,让服务员重新写了落款为该音乐会所的2.8万元的收条。

  此时,米国才、冯小龙又向服务员索要中华牌香烟,在未得到服务员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拿走了一瓶橙汁饮料,并随手夺取服务员手中的一条软“中华”香烟在楼下分发。

  后经隆德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毁坏、灭失物品在基准日的损失价格为人民币8935元。

  消费恶意欠单

  2017年11月25日,陶银福、曹博、冯小龙、米国才、王乾洲、米风军在音乐会所喝酒娱乐消费后,以他人为其买单为由,拒不支付消费款。

  两天后,陶银福、曹博、王乾洲、米国栋在音乐会所喝酒娱乐消费,陶银福以喝醉为由再次恶意逃单,拒不支付消费款。

  事后,音乐会所负责人吴某某讨要款项,并托朋友对陶银福进行劝告,陶银福勉强支付了其中的一次消费款1000元。

  自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25日一年内,陶银福、曹博、米国才、刘勇、冯小龙和米风军、米国栋、王乾洲、吴昊9人有分有合多次在某KTV一起娱乐消费,消费后累计签单、逃单61笔,未支付消费款共计3.99万余元,其中陶银福签单43笔,数额为3.37万余元;刘勇签单3笔,数额为1179元。签单消费款共计3.49万余元。

  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2015年11月27日,陶银福和曹博等人在一家KTV娱乐消费过程中,遇见同在该KTV娱乐消费的潘某某、李某、甘某某等人,双方相向行走经过时,曹博以李某碰撞了陶银福为由,故意寻衅滋事,和李某、潘某某等人发生争执。曹博首先动手朝李某打了一拳,后双方互殴,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双方在撕打过程中,损坏了KTV楼道里的一个大理石外壳的垃圾桶,价值300元。

  2016年1月20日,陶银福和曹博等人在一家KTV包间娱乐消费过程中,曹博与服务人员尚某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曹博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向尚某的头部,致尚某头部受伤,后尚某去隆德县人民医院包扎伤口,支付医疗费160元。曹博一直未赔偿该费用。

  2016年7月30日晚,曹博、陶银福、摆英雄、马世奇、吴昊、马强等人在KTV喝酒娱乐结束后,在楼道内打砸啤酒瓶,喷洒啤酒取乐。下楼时马世奇发现他的车钥匙忘在消费的包间里,曹博和吴昊两人就到该KTV取马世奇的车钥匙。出来后,曹博和该KTV的股东魏某在大厅发生口角,曹博对魏某拳打脚踢。又取来一把砍刀乱抡乱砍,砸坏楼道墙壁上的数块玻璃,用刀砍魏某时被吴昊拉住。曹博还不依不饶地要打魏某,并从该KTV的货架上取了一瓶啤酒打魏某时砸到地上摔碎。此时,陶银福、马世奇、马强、摆英雄等4人又返回到该KTV大厅。陶银福看到曹博打魏某,就走到曹博跟前先教训曹博,后扯住魏某殴打。见此,摆英雄、马世奇、曹博、马强等人一拥而上围住魏某进行殴打,后又将魏某拉进包间内进行殴打,致魏某轻伤二级。

  2016年9月24日晚9时许,陶银福、马强、冯永忠、杨宝山等人在隆德县一会所KTV内给刘勇和摆英雄过生日,期间陶银福与冯永忠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打架,陶银福用啤酒瓶殴打冯永忠致其头部受伤。

  依法宣判团伙覆灭

  该案由隆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隆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12日向隆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8月7日,隆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陶银福等9人多次在公共场所实施故意损坏财物、殴打伤害他人、消费后不付账,恶意签单、欠单、逃单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行为,应从重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陶银福、曹博、米国才、刘勇、冯小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米风军、米国栋、王乾洲、吴昊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

  一审宣判后,陶银福、曹博、米国才、刘勇、冯小龙以其行为不构成恶势力为由提出上诉。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0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陶银福等9人依法做出终审判决,判处陶银福、米国才、刘勇、冯小龙、曹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6个月;米风军、米国栋、王乾洲犯寻衅滋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吴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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